一、建筑(含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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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的防火门开启方向装反。门槛忘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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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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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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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4、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5、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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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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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需要设开启按钮。消火栓无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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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通道内疏散出口部分指示灯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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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因闭门器问题不能正常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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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安装高过桥架,影响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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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火栓门不能正常打开,消防软盘与出水口连接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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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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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所有电气管、桥架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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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2、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隔开。
4、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米。
5、消防电梯要到达地下窒。
6、疏散指示灯安装方向要准确、楼梯间安全出口标志不要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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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楼梯在楼梯周围2米内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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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墙保温与屋面外保温系统如果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少于500MM的不燃烧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
2、外墙保温外保温系统如果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在保温系统中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采用性能为A级材料,高度不小于300mm。
3、公共建筑(住宅部分除外)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m或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其认可文件,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5、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6、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时,地下建筑的屋面楼板应能承受消防登高车的重量。景观道路变更时要考虑。
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大型消防车不宜小于18X18m。
8、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点击关注☞建筑10大技术类公众号)。
9、消防车道与登高场地连接处不应有高差。
10、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1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消防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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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4、自喷系统:应设泄水阀,泄水应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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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7、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溢流低水位报警装置。
8、地下一层处消火栓布置,根据储藏间平面布局,以便于取用并保证二支水枪同时到达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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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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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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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易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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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点击关注☞建筑10大技术类公众号)。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 1200Pa 的耐压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建规》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3消防暖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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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烟、补风机房的集气室防火门的开启方向问题。
2、气流与门启闭关系。建筑内部消防排烟口与安全出口距离过近。
3、排烟竖井出口(百叶口)(屋面或首层架空)应设置在安全区域,不影响人员疏散或造成2次火灾隐患。
4、消防风机应设独立机房(屋面除外)。
5、防火阀靠近防火墙安装,不超过200mm。
6、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处未设置防火阀。
7、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8、风管使用材质与设计不符。
9、风管防火包裹未提供耐火隔热性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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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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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系统易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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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4、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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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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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风道密封不严。
3、土建风道阻力过大。
4、风机风压不足。
5、系管道风阻过大。
6、风机电源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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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风机风口:
1、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2、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3、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4、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过小。
5、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6、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4消防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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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用配电箱宜设置在防火门保护的房间内(配电间、风机房)。2、高层建筑楼梯间内(休息平台处)设置疏散方向指示灯。
3、气体灭火房间电气报警联动设计(一般施工图中缺少,二次设计另出)。
4、强启、强切问题设计与消防检测单位未能统一。
5、消防设备房间内电源已满足要求,灯具还需自带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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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易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3
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4
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
3、单向逃生锁未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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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
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
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8、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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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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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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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用配电箱宜设置在防火门保护的房间内(配电间、风机房)。
2、高层建筑楼梯间内(休息平台处)设置疏散方向指示灯。
3、气体灭火房间电气报警联动设计(一般施工图中缺少,二次设计另出)。
4、强启、强切问题设计与消防检测单位未能统一。
5、消防设备房间内电源已满足要求,灯具还需自带蓄电池。
5其他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
2、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3、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4、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5、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
6、未按消防标识化相关要求制作标示标牌。
7、PVC 管穿越楼层部位未设置阻火圈。
8、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9、未按相关要求设置逃生门锁(重庆地标)。
10、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